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程序覆检委员会和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为证监会提供外部制衡措施,目的是确保本会决策过程公平公正,符合适当程序,以及恰当地行使监管权力。此外,杠杆式外汇交易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关于杠杆式外汇交易的争议。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程序覆检委员会

职责
程序覆检委员会负责检讨证监会的内部程序和运作指引是否妥善并提供意见,有关程序和指引规管证监会在执行监管职能时所采取的行动及作出的决定。委员会的覆检范围包括牌照申请、对中介机构进行视察、认可产品、接收及处理投诉、调查、纪律和执法行动,以及企业融资交易(包括执行《上市规则》)。

委员会每年会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有关证监会的报告。有关报告载于下表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 

职责
审裁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的现任或前任法官担任主席,并包括来自财政司司长根据获授权力委任的委员会的两名人士。审裁处负责覆核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监管决定,并就覆核引起或与覆核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宜进行聆讯及作出裁决。投资者赔偿公司就投资者对投资者赔偿基金提出申索而作出的裁决,亦由审裁处负责覆核。

杠杆式外汇交易仲裁委员会 

职责
委员会负责就获证监会发牌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