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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 1989 年成立,是一個負責監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獨立法定機構。

《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賦予證監會調查、糾正及紀律處分的權力。證監會獨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作,而經費主要來自交易徵費及牌照費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1. 證監會歷史

在1974年以前,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基本上沒有受到正式的監管。直至1973年爆發股災,政府遂於翌年制訂規管證券及期貨業的法例。根據有關法例,證券及商品交易分別由兩個非全職的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管。

1987年再次爆發股災,促使當局成立證券業檢討委員會,並由特許會計師戴維森(Ian Hay Davison)擔任主席。該委員會於1988年發表報告,建議在公務員架構以外成立一個法定機構,其主席及其他職位應由專業人員全職擔任,並由市場承擔主要經費。此外,委員會建議該機構應擁有廣泛的調查及紀律處分權力,以便妥善地履行監管職能。

1989年5月,證監會正式成立為獨立的法定監管機構。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過後,當局為了完善監管制度,作出進一步的檢討。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整合了昔日規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使相關法例更合時宜。

自1990年代初以來,證監會的經費主要來自交易徵費及其他收費,無需政府撥款資助。

2. 監管同業

證監會是香港的四家金融監管機構之一。這四家監管機構緊密合作,確保市場參與者秉持正當操守,並遏止金融罪行及失當行為。

界別監管機構主要職責
銀行業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金融機構3、進行貨幣政策的操作及管理外匯基金
保險業保險業監管局規管及監督保險業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監管及監督公積金計劃
證券及期貨證監會監管證券及期貨市場

1 例如經紀行、投資顧問及基金經理。 2 自2012年11月起,證監會將投資者教育的職能轉授予其附屬機構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 3 包括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3. 使命宣言

證監會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監管機構,一直致力加強和維護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令投資者和業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4. 職能

《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須擔當多重角色。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證監會的工作範疇包括:

  • 制定及執行市場法規,包括調查違規個案及市場失當行為;
  • 向進行受證監會規管的活動的中介人1發牌及予以監管;
  • 監察交易所、結算所、股份登記機構及另類交易平台等市場營運機構的運作,並協助優化市場的基礎建設;
  • 預先審批擬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及其銷售文件;
  • 監督適用於公眾公司的收購合併規例,以及監察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
  • 與本地、內地及海外的監管機構合作並提供支援;及
  • 協助投資者了解市場運作、投資風險及本身的權利和責任2。

5. 監管目標、監管對象

監管目標

證監會為法定機構,其工作由《證券及期貨條例》界定及規限,當中訂明了本會的權力、角色和職責。證監會的法定目標包括:

  • 維持及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 協助公眾了解證券期貨業的運作;
  • 保障廣大投資者;
  • 盡量減少業內的罪行及失當行為;
  • 降低證券期貨業的系統性風險;及
  • 協助政府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監管對象

證監會的監管對象包括以下證券及期貨市場上的參與者和投資者。

監管對象監管方式

從事下列活動的經紀行、投資顧問、基金經理及中介人:
- 證券交易
- 期貨合約交易
- 槓桿式外匯交易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提供資產管理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為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

- 制定發牌準則,確保所有獲發牌的從業員都是適當人選
- 審批牌照;發表守則和指引,令業界知悉本會所要求的操守水平;及制訂財政資源規定
- 監察持牌人的財政穩健性及他們遵守相關法例、守則和指引的情況
- 處理及調查針對持牌人的失當行為的投訴,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
(詳情可參閱《中介人規管架構》《對中介人的監管方針》。)

註:從事證券及期貨業務的銀行必須向證監會註冊。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這些活動的前線監管機構,負責監察其日常運作。

投資產品

- 為認可及監管投資產品制定準則
- 審核及認可向香港公眾推廣的零售投資產品的銷售文件

上市公司

- 監察香港的上市事宜,包括審閱上市申請及上市公司的披露規定
- 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直接監管收購、合併及私有化行動
- 應申請人的要求,考慮豁免《公司條例》內某些招股章程規定
- 密切監察上市公司,對涉嫌進行損害股東利益或有欺詐成分的交易,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上市公司進行調查;對個別公司進行以風險為本的審查,以及對顯示可能存在企業失當行為的活動進行更廣泛的主題檢視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 監察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作為上市事宜的前線監管機構的表現
- 審批新市場的成立及新產品的推出,以及審批上市、交易及結算規則與規例的修訂
- 監察香港交易所本身作為上市公司在遵守《上市規則》方面的表現
- 監察在聯交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的股份、期權及期貨交易

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

- 向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機構發牌或給予認可
- 監察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的運作

認可股份登記機構

- 認可證券登記公司總會為行業組織,其成員必須為認可股份登記機構
- 規定認可股份登記機構必須遵守《股份登記機構操守準則》的規定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

- 認可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為獨立的賠償公司
- 核准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的規則
- 規定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必須擬備並定期向證監會呈交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及其他文件

市場參與者(包括投資者)

- 監察不尋常的市場活動,並針對個別股份發出暫停交易指示,確保市場信息流通、運作有序
- 調查市場失當行為及其他違法事項並採取相應行動

6. 監管方針

由於證監會所規管的市場漸趨複雜和全球化,聯繫日益緊密,因此證監會已改變監管方針,確保證監會的工作具備成效。

前置式

證監會的前置式監管方針強調及早採取具針對性及有系統的介入行動,以解決持續存在的問題和防止新的威脅對市場帶來影響。證監會將優先處理較嚴重的風險,以免損害投資者和破壞市場廉潔穩健。

全方位

證監會所面對的挑戰與證監會的所有監管職能息息相關。證監會採取全方位的策略,結合和運用所有監管措施以達致法定目標。證監會在”一個證監會”的原則下匯聚各方專才,確保證監會的監管行動已作出協調,且具針對性及富有成效。

以風險為本及全面性

證監會在進行監察工作時,除了著重持牌人的勝任能力外,亦會持續進行主題檢視,以便研究在對中介人進行例行視察時所發現的重點事項。證監會對嚴重威脅投資者及市場的主要風險和個案,優先進行執法調查。此外,對於系統性問題,例如同一企業集團出現多項缺失,證監會會採取全面的執法方針來處理。

合作

隨著金融市場的聯繫日深,證監會與本地、內地和海外監管同業及執法機關在監察、執法及市場發展措施方面,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特別是,由於香港與內地市場的聯繫更為密切,雙向資金流動不斷增加,故兩地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至關重要。

創新

創新和科技發展令金融市場徹底改變。證監會對有助提升市場效率和投資者體驗的創新活動,採取方便業界的規管方式。證監會的目標是要確保在市場引入新科技的同時,證監會的監管仍然有效,並能妥善管理對投資者或金融穩定性構成風險的任何事宜。對內方面,證監會採用更先進的數據分析等新科技,以進行監管工作。

7. 監管措施

證監會採取不同類型的措施以進行監管工作,當中包括屬評估、監察、前瞻性、制裁或補救性質的監管舉措。

  • 識別及評估風險 證監會採取多項措施來識別可能會為投資者帶來不能接受的風險的牌照申請人。證監會要求持牌公司每月提交財政資源申報表,並按一套指標來評估它們的財務風險。
  • 監察或追蹤已確定的風險 證監會進行非現場監察及現場巡查,以識別出中介機構的失當行為。此外,證監會每天監察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偵測涉嫌的市場失當行為。
  • 保障市場的前瞻性措施 為保障市場及避免投資者受到損害,證監會及早直接介入在上市申請及企業交易中涉嫌出現嚴重失當行為的個案(例如,反對上市及暫停股份買賣)。
  • 打擊失當行為及處理投資損失的制裁或補救措施 如證實中介人干犯了失當行為,證監會可能會施加紀律制裁。另外,若有投資者因中介機構違責而蒙受損失,投資者賠償計劃可發揮補救作用。

8. 組織架構

董事局

董事局為證監會提供策略性指引,並制訂整體方向和政策。董事局最少每月召開會議一次。

董事局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或由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均有固定任期。董事局由本會的非執行主席、行政總裁、副行政總裁、多名執行董事及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非執行董事組成,並以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自《200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通過後,證監會主席和行政總裁已分拆為兩個獨立職位。主席領導董事局制訂證監會的整體方向、政策及策略,並監察執行團隊在落實董事局所訂立的目標、政策及策略方面的工作表現。行政總裁負責制訂策略性目標,包括訂立證監會的工作議程和重點,以及落實經董事局議定的有關目標。他亦定期向董事局匯報,分配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並加以督導。

主席的角色與職責

非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包括: ;

  • 設立和發展一個有效的董事局;
  • 領導董事局,群策群力;
  • 計劃並管理董事局的事務;
  • 領導董事局為證監會制訂整體方向、政策、策略、工作議程和重點;
  • 協助非執行董事提升效益,貢獻所長;
  • 與行政總裁保持及發展具建設性的合作關係;
  • 與行政總裁協力確保董事局適時討論主要事項,使董事局得到足夠支援及全部所需資料來作出決定;
  • 與行政總裁共同就本會的政策與持份者溝通;
  • 按情況所需,在本地及國際層面代表證監會,包括應要求出席立法會的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會議;
  • 就證監會的運作向行政總裁提供建議,包括就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發展和繼任事宜及組織架構給予意見;及
  • 評估董事局和各個委員會是否有效運作,以及個別董事是否妥為履行職責。

行政總裁的角色與職責

行政總裁須對證監會的日常運作負起整體的行政責任,包括履行不時由董事局授權的特定職能或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

  • 促進董事局的有效運作;
  • 訂立策略性目標,包括制訂證監會的工作議程和重點,以及落實董事局所議定的目標;
  • 向全體員工傳達董事局所議定的策略性目標,並確保將有關目標付諸實行;
  • 定期向董事局匯報,使董事局得以有效地履行職責;
  • 通知主席和董事局所有對本會構成重大影響的事宜,並徵詢他們的意見;
  • 就超出其獲授權處理範圍以外的重大營運變動及主要資本開支,向董事局提出建議;
  • 分配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並督導執行董事的工作;
  • 監督證監會的日常規管工作,並確保其具備所需資源,以履行使命;
  • 簽署證監會及投資者賠償基金的周年帳目;
  • 與主席分擔召開董事局及諮詢委員會會議的工作;
  • 與主席及高層管理人員分擔向外界傳遞本會訊息的工作;
  • 招聘、培養及挽留優秀人才,特別是建立一支優秀的管理團隊;及
  • 在本地及國際層面代表證監會。

外界人士委員會

內部監控與外部制衡

證監會的非執行董事在董事局轄下委員會中擔當重要角色。稽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均為非執行董事。財政預算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中擁有投票權的成員均為非執行董事,而另外兩名執行董事則為沒有投票權的成員。

此外,由獨立機構進行的外部審核,有助確保證監會秉公辦事及遵守適當的程序。這些措施包括法定上訴權、司法覆核,以及由程序覆檢委員會、申訴專員及廉政公署等獨立委員會及審裁處進行的審核。

證監會通過內部監控措施及外部制衡機制,確保各項政策及程序均遵照最佳機構管治常規。

諮詢委員會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就有關證監會履行職能的政策事宜提出精闢意見及建議。委員會由本會主席領導,成員包括行政總裁及另外不多於兩名執行董事,其餘大多數成員是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外界代表。

各監管事務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

同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每個委員會專門負責特定的監管範疇,例如投資產品、收購與合併及股東權益。委員會成員由董事局委任,包括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而外界代表則佔大多數。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由行政總裁所領導,成員包括所有部門的主管。執行委員會是證監會的最高行政組織,獲董事局授權肩負行政、財務及管理職責。 職責

  • 執行董事局所訂定的目標,並確保證監會有效運作
  • 審議證監會內部提交的方案和撥款要求
  • 在周會上討論備受關注的議題

行政總裁辦公室

機構秘書及對外事務 ;

主要職責: 維護證監會的企業管治,確保最高管理層的指示得到有效落實。

具體而言,我們:

o 維持本會的管治並向主席和行政總裁就此提供意見;

o 作爲證監會内部的政策協調小組;

o 處理及評估對中介人和市場活動的投訴,監督證監會的投訴處理程序的執行情況,並擔當證監會投訴委員會的秘書處;

o 處理對證監會或其員工的投訴以及個人資料事宜;以及

o 就各項政策和措施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溝通及協調 ;

作為證監會的中央對外功能小組,我們與其他部門通力合作,制訂及執行策略性措施,以便與政府、業界及公眾等外界持份者保持聯繫和溝通,並持續管理證監會與它們的關係。我們亦為高層人員撰寫演講辭,編輯證監會的刊物,舉辦業界活動,以及管理證監會的網站和社交媒體平台。

機構秘書及對外事務由首席管治總監領導,首席管治總監同時兼任秘書長(包括擔任證監會董事局秘書)和證監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國際事務及可持續金融 ;

主要職責: 為董事局及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支援,協助他們處理有關參與國際監管方面的事務,其中包括:

  • 就國際證券監管發展、可持續金融及合作提供意見;
  • 透過雙邊協調及與多邊組織(例如國際證監會組織及金融穩定委員會)聯繫,加強證監會與海外監管機構的合作;及
  • 就國際事務發展、可持續金融及有關措施的制訂和實施與香港特區政府、各監管機構及業界團體保持密切溝通。

內地事務

主要職責:

  • 跟蹤、研究內地資本市場發展及監管改革動向,並就相關政策和合作措施提供建議;
  • 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內地相關機構保持緊密溝通,促進跨境合作。統籌、协调香港證監會各部門與內地監管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及
  • 就推動香港與內地的金融合作,為香港特區政府的相關舉措提供協助。

新聞組;

主要職責: 作為傳媒機構的主要聯絡點,透過以下工作利便傳媒報道證監會的監管政策、措施和行動:

  • 制訂及推動傳媒策略,以加強公眾對證監會的職能和工作的了解;
  • 評估公眾反應,並與傳媒相關持份者保持聯繫;及
  • 舉辦傳媒活動,以促進傳媒與證監會高層人員之間的溝通。

功能部門

9. 組織架構詳圖

证监会组织架构图全图.pdf

10. 監管原則

作為法定機構,證監會在履行監管職能時,須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公眾的問責。為此,證監會致力奉行證監會賴以建立管治架構的原則。

接受問責

證監會定期向政府匯報,而年度預算須呈交財政司司長審批及提交立法會省覽。證監會於季度報告公布營運詳情及財務報表,並於年報披露全年帳目。

證監會出席立法會會議,包括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向議員陳述及闡明證監會的政策措施及其他公眾所關注的事宜。證監會亦出席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相關會議,就法例草擬本進行討論。

持份者的參與

為了顧及各方利益及不同觀點,證監會透過以下途徑與業界及廣大投資者保持聯繫:

關於監管、監督及市場發展方面,證監會亦:

  • 出席相關簡報會和會議,與財政司司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進行商討;
  • 與其他本地內地國際監管機構合作;
  • 參與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等國際標準釐定機關的工作;及
  • 參加本地、區內及國際會議和研討會。

內部守則及指引

證監會全體員工秉持嚴格的誠信標準及操守,以提高及維持公眾信心。除了履行相關的法律責任外,證監會員工亦須恪守證監會就員工應有行為標準而制訂的操守準則。該準則主要涉及以下各方面:

  • 嚴守保密規則;
  • 避免利益衝突;
  • 防止貪污賄賂;及
  • 遵守有關個人投資的規則。

證監會設有處理投訴或申訴的程序。市民可舉報證監會或職員的不當行為,而作出投訴的步驟已登載於證監會網站。

證監會遵守財務監控程序,確保資源得到妥善管理,並遵循一套招標指引及程序來甄選服務供應商、委任顧問及其他第三方。

風險管理

證監會一直適時和有系統地識別、評估及管理外在與內部的風險。

外在風險 證監會設有市場應變計劃,當中詳細訂明一旦發生可能影響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緊急情況(例如市場暴跌及交易或結算系統失靈)時的處理程序。有關計劃有助證監會在危機發生時可以迅速、恰當及有條理地採取適當的行動。

證監會亦制訂了一套系統化程序,以監察證監會所面對的潛在及新冒起的風險,以及收集市場情報。

內部風險 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措施涵蓋潛在的運作風險,包括財務風險以及對辦事處和資訊保安構成的威脅。

證監會的內部財務監控制度確保財政資源按照既定政策及程序得到妥善管理。獨立的外聘核數公司每年覆檢證監會的內部監控程序,以評估證監會是否妥為遵守監控制度及有關程序是否充足,並提出改善建議。證監會的稽核委員會每年審批覆檢的重點。

證監會亦制訂業務修復計劃,以處理一些容易識別的風險,包括技術問題、火災、天災及其他緊急事故。證監會已向全體員工傳達該計劃,並會定期作出更新。

證監會設有一連串保護資料和資訊系統的監控措施,包括辦公室進出及電腦存取保安系統,以免被人擅自進入、使用、更改或破壞。證監會亦制訂資訊保安政策,為員工提供關於資料保密及完整性的指引。